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若注册资本为外币,汇率则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2.2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起至 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供应链管理系统相关的业绩合同,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3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的内容,并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