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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人民医院金缸城院区建设项目施工

   日期:2019-06-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秭归县人民医院金缸城院区建设项目施工已由秭发改审批【2017】18号和19号批准建设,由秭归县人民医院金缸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人民医院金缸城院区建设项目施工已由秭发改审批【2017】18号和19号批准建设,由秭归县人民医院金缸城院区门诊综合楼项目和秭归县人民金缸城院区(不含门诊综合楼)项目两个项目组成。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及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65%为自筹资金,35%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及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秭归县楚元健康产业开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秭归县人民医院金缸城院区建设项目施工,总建筑面积119500㎡。其中秭归县人民医院金缸城院区门诊综合楼项目包括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4750㎡;秭归县人民医院金缸城院区(不含门诊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为104750㎡,包括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76849㎡,地下室23437㎡,感染科楼4324㎡,其他附属用房140㎡。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总价:270435597.01元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秭归县人民医院金缸城院区门诊综合楼项目土建、消防施工,秭归县人民医院金缸城院区(不含门诊综合楼)项目土建、消防、及基坑支护施工,具体以工程清单为准。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 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 盖章无效;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须具备近5年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1项合同金额在2亿元以上或建设规模在9.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住宅)施工业绩。

3.5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同时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6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8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3人),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2019年3月~2019年5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证明材料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3.9投标人诚信总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总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住建”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总分值计为80分);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以上网站相关资料的截图)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重要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省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核查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项目负责人职务。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应及时在有关系统中完善相关手续。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 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 )——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6日9时30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光盘递交到秭归县 (茅坪镇屈原路1号)八楼开标大厅;招标人现场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8时00分至9时30分。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秭归县 信息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秭归县 (茅坪镇屈原路1号)八楼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本项目出席开标会的人员要求为投标人的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企业负责人携带其工作职责分工红头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负责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负责人若为非法定代表人)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9.招标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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