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4061001)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内。 1.2.3 工程范围:岭南画派纪念馆展馆级别为省级美术馆,定位为国内唯一一所国有画派专题美术馆。①对岭南画派纪念馆主楼(共4层)进行升级改造,建筑面积共计2645.20平方米,主要包括将负一层改造为长期陈列展厅,升级改造技防、消防、智能化、空调、供配电和电气照明等系统工程,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②对附楼(共2层)进行升级改造,建筑面积共计679平方米,主要包括将首层改造为画库,优化二层功能分隔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③对纪念馆周边环境进行提升改造,占地面积2109.5平方米,主要包括纪念馆入口、两翼绿地和周边环境提升等升级改造工程。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岭南画派纪念馆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粤发改社会函【2019】487号)。 1.2.6 资金来源:省委宣传部主管的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分年安排解决。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3720.70万元内。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112.89万元; 1.2.8 招标内容: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现场指导与监督。 1.2.9 工程总工期为32个月,竣工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具体工期以工程进展情况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1.4.5 申请人委派的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2 1.5.1.3 1.5.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1.5.1.5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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