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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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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 |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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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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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附件3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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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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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设计业绩:投标人近5年(2013年10月至今)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不少于5.1千米或投资额不少于6400万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施工业绩:近5年(2013年10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个业绩不少于5.1千米一级公路及以上(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近5年(2013年10月以来)独立完成过一个不少于5.1千米的市政道路(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外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中任意两项能证明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近5年(2013年10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个业绩不少于5.1千米一级公路及以上(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近5年(2013年10月以来)独立完成过一个不少于5.1千米的市政道路(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外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中任意两项能证明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 (2)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投标人近5年(2013年10月至今)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不少于5.1千米或投资额不少于6400万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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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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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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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被江西省住建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2018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最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时间计算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可自行填报)。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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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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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岗位 |
人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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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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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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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程师 |
1 |
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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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1 |
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
附件6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庐山市紫阳路、庐阳路、湖滨大道、湖滨中大道扩宽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项目工程施工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项目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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