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二期)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高技【2017】362号文件批准建设,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科【2017】251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和省厅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青海省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该项目监理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全省统一的省级交调数据中心
在已有信息资源基础上,建设公路交调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和动态数据库;实现对国家公路网已有和新建站点的实时接入,完成高速公路收费数据等动态数据的共享接入。
(2)建设5个应用系统
根据公路交调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建设数据报送与管理系统、业务协同管理系统、综合分析系统、决策分析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
(3)新建和升级78个国家级交调站点
高速公路新建18个站点,普通公路新建39个站点、升级21个站点,根据外场站点建设条件,建设国家级交调站点的网络传输、供电等配套设施条件。完成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现有站点和新建站点的系统接入。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青海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二期)的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现场联调、调试、测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期监理、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工作。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一个监理标段。
2.3计划工期与监理服务期
计划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含试运行期3个月)。监理服务期:48个月(含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近三年内(2016年6月1日~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1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监理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信息系统工程或公路机电工程的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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