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工人文化宫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工人文化宫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4】192号、张发改投资【2016】240号、张发改法制【2016】2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总工会,建设资金为上级工会支持、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张家界市工人文化宫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安装电梯共4台,具体内容如下:3台10层10站,1台9层9站 ;投资额约120万元。
2.4 质量标准: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交货时间与安装工期:
交货时间与安装工期:总工期60天,合同生效后30天(日历天)内设备到货,到货后30天(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6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 交货具体型号和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只接受电梯制造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合法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一家多投者相关投标活动均无效。
3.2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3 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所投产品电梯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3.4 外省电梯制造商在湖南有注册 或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 或售后服务维修机构须取得湖南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C级及以上资质。
3.5 参加投标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记录;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的两家不同投标人;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3.9 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