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公交车充电桩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长发改工业[2016]4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公交车充电桩项目概况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招标人完善相关手续、各阶段评审、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配合及缺陷责任期服务(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工 期:总工期 12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应的入湘施工(或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三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三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单位为准)。
3.4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本项目招标时仅对施工
3.4.2拟任施工
3.4.3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4省外企业拟任施工
3.4.5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
3.5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三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年修订版)制定;施工部分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 41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格式详见第九章“施工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5.2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 7 月 3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