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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特许经营权(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能源[2019]17号文立项,嘉禾县城乡生活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能源[2019]17号文立项,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由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投资[2018]133号文、嘉发改投资[2019]38号文立项,
2.4  招标范围:1、由投资人投资建设以下(不限于以下内容)内容,并授予其一定周期的特许经营权,具体内容为: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共分为两期。本项目主要包括2条垃圾焚烧线(额定处理能力2×600t/d)及相应的建构筑物主厂房、汽机房、中控楼、循环水泵房、综合楼、以及环境等。构筑物主要包括焚烧炉基础、烟气净化装置基础、汽轮发电机组基础等,第一期建成一条垃圾焚烧线,第二期建成两条垃圾焚烧线。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烟气净化工艺,垃圾渗沥液处理采用“厌氧+膜生化反应器(MBR)+NF”处理工艺。除厂区设施建设外,还需改建原萝卜安煤矿原矿区道路等配套场外设施。②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规划垃圾中转站10座及配套水电设施和压缩设备等;配备封闭式垃圾箱129个;新建垃圾收集点2035个;配备240L垃圾桶8140个、户用垃圾桶182762个;配备钩臂垃圾车11辆、3立方自装卸式垃圾收集车12辆、5立方自装卸式垃圾收集车6辆、8立方垃圾转运车5辆;应急、督查及管理用皮卡车1辆;城区现有设备收购及新设备添置。2、投资回报上限: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上限为70元/吨。②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投资回报率(税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35%为上限。3、垃圾处理保底量及收运保底量: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嘉禾县境内供应的垃圾保底量为70000吨/年。②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嘉禾县境内垃圾收运量保底量为70000吨/年。
2.5  特许经营期限: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②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特许经营期限20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6个月)。
2.6  项目运作模式: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维护,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县或其指定机构;②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新建的中转站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已经建成的中转站及城区原有设备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县或其指定机构。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具有并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
(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在银行没有不良资信记录;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且有效期必须涵盖本项目建设期(如银行单次授信的有效期不能一次性涵盖本项目建设期的,申请人必须再次开具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直至涵盖本项目的建设期)。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指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企业信用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指郴州市境内)的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该区域(指郴州市境内)建设市场(收到行政处罚,但处罚期限已满的,不受此情形限制)。
(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业绩要求:在中国境内至少拥有壹例已经运营的规模为1200吨/天及以上、处理工艺为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成功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最近一期由相关部门支付款项的凭证为准]。
(8)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发电类)。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可组成不超过2个(只限于有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能力与建筑施工能力单位的联合)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单位。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证明融资能力的材料,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双方均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4)、(6)项条款的要求。
4.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7月24日下午17:00 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7月3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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