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中山路狮子岩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山路支道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县中山路狮子岩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山路支道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晃发改招标核字【2019】020号核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 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与调试等相关服务。
2.6工期要求: 180日历日(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及其他部分工期150天)。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8 施工保修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或“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本项目的施工
3.4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3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6.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
3.6.7其他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
缴纳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天17:30分之前缴纳(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怀化市保证金支付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账户名:怀化市
(1)投标人在怀化市 网( / )选择“怀化市交易平台登录入口”(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到怀化市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CA窗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