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炎陵县长江河小流域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炎陵县长江河小流域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已由株洲市水务局和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株水函[2018]146号炎发改招[201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炎陵县水土保持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10h㎡、经果林60h㎡、封禁治理2560h㎡;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包括蓄水池2座,沉砂池6处,山塘整修4处,灌排渠8910米,生产道路1280米,河岸及挡墙990米。项目投资财评审核金额为3742934.31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结算以财政审计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11月27日,本次施工招标共为1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 拟任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 2019 年 7 月 4 日~ 2019 年7月8日 17 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