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耒阳市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湘财建指(2017)32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为省财政专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2.2 建设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投标人应具有合格完整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
3.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该文件规定的标准,即
3.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省外企业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原件为准,省内企业以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附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以便查实)和身份证复印件。
3.4、技术负责
3.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期内每个月常驻现场不少于10天,遵守建设单位考勤考核制度,对达不到考勤要求的项目经理,视情况,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参与投标的拟任
7、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债务纠纷的施工单位; ②被省土地综合局认定为不合格施工单位。③在耒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已中标但未完工验收的施工单位。
8、同一家投标单位只能针对该项目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有投标单位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则视为无效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天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0天内原则上必须进场施工,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11、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1)耒阳市三都镇等七个乡镇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标段:肆万元,第2标段:叁万元整,第3标段:壹拾万元整。
(2)耒阳市夏塘镇等二个乡镇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标段:伍万元整。
(3)耒阳市永济镇大众村等二个村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标段:陆万元整。
(4)耒阳市坛下乡坛下村等八个村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标段:伍万元整,第2标段:柒万元整,第3标段:陆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8日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