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驾管所业务用房地下停车场及附属工程项目未完成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驾管所业务用房地下停车场及附属工程项目未完成部分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8]22号批准建设,临招核【2019】20号核准为公开招标,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3554861.7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2月-2019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页打印件,提供查询页打印件的需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即至少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都作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RMB ¥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17: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7月4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