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9-2020年东风风行第四代形象标识制作与配送以及项目管理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19-2020年东风风行第四代形象标识制作与配送以及项目管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A标段:东风风行第四代形象店项目管理;
B标段:东风风行第四代形象标识制作与配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服务)期:
A标段:招标人指定时间。
B标段:接到招标人订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象物料的制作,并委托物流公司将形象物料运送到指定地点,或通知经销商自提。
2.3交货(服务)
三、投标人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投标货物,并在业绩、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合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2016、2017、2018年度财务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为2个(含)以上汽车品牌提供4S店类似项目服务,需提供主机厂合同复印件。
3.4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
3.5诚信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3.6其他要求:
A标段:
投标人具备开具6%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B标段:
(1)投标人具备开具13%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独立生产广告标识、展示道具的能力,有自营的生产基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