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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华侨城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州华侨城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2019〕25号、永发改审〔2019〕26号、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华侨城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发改审〔2019〕25号、永发改审〔2019〕26号、永发改审〔2019〕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地点: 永州市华侨城周边。

2.3建设规模:巴洲大道(湘江东路-永州大道)全长约1009米,路幅宽36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含巴洲大道南、北两侧各27米宽土石方工程及华侨城项目接驳配套)。

东湖路(湘江东路-永州大道)全长约898米,路幅宽28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工程、交通工程等。

湘江东路(千世头路-东湖路)全长约1674米,路幅宽36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等。

三条道路均为城市次干路,总工程造价约为2亿元(最终以永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巴洲大道(湘江东路-永州大道)除外]、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巴洲大道(湘江东路-永州大道)除外],包括道路、排水、交通、市政和综合管线工程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施工期相关技术服务及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配合等。

采购: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施工: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工程保修等。

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需按招标人要求的施工时序和时间节点完成,90日历天内完成路基施工、管线填埋)。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并经过建设单位认可且最终按审批程序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图审机构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1人。

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可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2)负责设计部分人员:设计负责人1人,设计专业人员4人。

其中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专业人员分别为结构、道路与桥梁、给排水、机电专业各1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负责施工及采购部分人员:应满足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本项目要求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

其中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均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指在建施工项目)。

(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提供全套资格审查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设计专业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采用承诺制,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以上,且均满足本公告第3.1款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由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投标时的联合体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但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5.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http://124.229.182.226/)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在 购买暗标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附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技术标采用暗标,暗标资料每套售价200元,投标人携带介绍信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永信和瑞工程咨询 招标部进行领取,售后不退。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

5.4 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http://124.229.182.226/)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08051430分,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8. 设计成果补偿

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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