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丽春拆迁安置小区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丽春拆迁安置小区基础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行审[2018]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总建筑面积6651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778.4平方米,总投资61081355.59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且查询结果与其投标信息一致)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
3.8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和湘政办发[2017]66号文的相关规定,娄建发【2019】41号通知。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保函。即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递交时,保函随其一同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17 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