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昊坤工程咨询 受会同县第一中学的委托代理会同县第一中学艺术综合楼工程项目,现对投标人提出的回复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P49页附件3-C:修改为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1)招标控制价8%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R(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当采用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的警戒线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本项)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9年7月 24日 14 时 30分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时顺延到2019年7 月23日17 时00分
四、修改时间:2019年7月5日,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