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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第一中学艺术综合楼工程招标文件答疑修改文件(3)

   日期:2019-07-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各潜在投标人:湖南昊坤工程咨询 受会同县第一中学的委托代理会同县第一中学艺术综合楼工程项目,现对投标人提出的回复如下:一、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昊坤工程咨询 受会同县第一中学的委托代理会同县第一中学艺术综合楼工程项目,现对投标人提出的回复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P49页附件3-C:修改为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1)招标控制价8%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R(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当采用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的警戒线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本项)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9年7月 24日 14 时 30分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时顺延到2019年7  月23日17 时00分

四、修改时间:2019年7月5日,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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