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小规模学校建设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二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县小规模学校建设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二次)已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晃发改招标核字[2019]02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SZJXHH2019-019
2.2 项目
2.3 建设
2.4 规 模:投资约282.58万元(其中二标段152.84万元、三标段129.74万元)。
2.5 工期要求:二标段30(日历天)、三标段(中寨镇大计30日历日、凉伞绞海15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8 招标范围:二标段林冲镇马王、扶罗镇岑庄、波洲镇坳背、波洲镇田坪、中寨镇祥冲、米贝苗族乡古堆等六所教学点,维修改造面积共1800㎡;三标段凉伞镇绞海、中寨镇大计等两所教学点,新建建筑面积378㎡,维修改造面积600㎡。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可对一个标段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与招标人和管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第二标段:叁万元整(¥30000.00),第三标段: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新晃县小规模学校建设项目第 X标段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账户名:怀化市
(1)投标人在怀化市 网( / )选择“怀化市的交易平台”(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2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30前(北京时间),以怀化市保证金支付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到怀化市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CA窗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