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水渡河车辆段地源热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6月3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10.10款第6条第1小条规定:“(1)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投标函格式 一、投标函“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月/天(日历日)内竣工”,第一次招标澄清公告中注明开工暂定日期为2019年7月1日,由于第二次招标已于暂定开工日期之后,为了便于计算工期日历天,请重新明确开工时间?
答:开工日期暂定为2019年8月1日,招标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开工日期,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
问题2:关于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水渡河车辆段地源热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控制价疑问
一、我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比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在制作标书过程中发现总控制价过低,部分清单项的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特此对最高投标限价提出质疑。具体如下:
1、“1.1制冷机房第2项030113001002 地源热泵机组”,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4433.21元,设备主材价格远远高于最高限价综合单价。
答: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其中“1.1制冷机房第2项030113001002 地源热泵机组”综合单价为244433.21元。
2、“1.1制冷机房第19-31项管道安装”,根据2019年3月《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套用《湖南2014安装消耗量》,所得综合单价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 “031001002004无缝钢管φ219*6”综合单价为460.66元,最高投标限价为340.82元; “031001002005无缝钢管φ273*7”综合单价为635.15,最高投标限价为481.8元; “031001002006螺旋钢管φ325*7”综合单价为743.91元,最高投标限价为585.65元; “1.1制冷机房第32项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根据2019年3月《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套用《湖南2014安装消耗量》,所得综合单价为27.77元,最高投标限价为24.21元。 “1.1制冷机房第55-56项电动蝶阀”,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询得常用品牌市场价套用《湖南2014安装消耗量》,综合单价均远远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2.2地埋水平埋地部分第83-86项高密度聚乙烯管(PE100)”,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询得常用品牌市场价套用《湖南2014安装消耗量》,综合单价均远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答:请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并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
二、根据“E.1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中所列,N=22KW水泵共4台,N=37台水泵3台,均写了水泵控制箱主材暂定,而在“F.4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水泵变频控制箱22KW(水泵控制箱主材暂定)3台,水泵变频控制箱37KW(水泵控制箱主材暂定)2台,这与清单表中数量不一致,请问是否有误?
答:项目编码030109001004和030109001005的清单项目是考虑按2台并联安装的水泵共用一台控制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