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9]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配套建设污水排水系统主支管总长度140323米,接户管总长度173976米,以及建设8个提升泵站。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新塘镇污水处理1座,处理规模10000m³/d;白莲镇1座,处理规模600m³/d;甘溪镇1座,处理规模400m³/d;三樟镇、原大桥乡各1座,处理规模均为200m³/d。项目招标金额约15960.75万元,(其中工程费13166.67万元、工程其他费1819.95万元、预备费749.33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3.1标段具体情况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一期工程整体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括所有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项目运营等,运营期为5年。
2.4招标范围: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具体以最终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5质量要求:
2.5.1工程设计: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及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2.5.2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5.3 设备采购:设备及材料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5.4设备安装: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7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运营期5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可从事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企业近3年内(指2016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为有效,以合同签订注明时间计算)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日处理量不小于5000吨的污水处理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3.4、项目管理机构:本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拟任岗位人员配备【即至少
3.4.1拟任本
3.4.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或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7、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初步设计单位、可研编制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
3.9、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捌拾 万元。
5.2、交纳时间: 2019年8月22日17:00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