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谈话点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东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谈话点建设项目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东发改批[2018]03号、东发改批[2018]17号、东发改批[2019]31号文批准建设,东发改招[2019]24号文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5)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
3.1.5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其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标段:
3.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65万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业绩;
3.2.4 拟任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5)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
3.2.5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其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陆万元整(¥60000.00元)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从其它账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即日起在衡阳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衡阳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8 月 1 日 10 时0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拟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