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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项目站内(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项目(一期)施工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能源[2018]5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1.招标条件

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项目(一期)施工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能源[2018]5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南新茂智慧能源

 

2.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49132.39万元。能源站供能区总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总制冷量100MW,总制热量47MW,分期实施实现为梅溪湖国际新城B、C、E片区集中供能。本项目站内建筑面积6829.61㎡,地块呈三角形,地下室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为框架结构;地下两层,地上三层,负二层层高为8.5m,负一层层高为10.0m,地上三层层高均为4.5m,局部层高9m(有跃层);地下室埋深局部25.5m,其余18.5m(建筑标高)。本次招标范围中涉及金额约128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约7000万元,机电安装费用约3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4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

2.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项目站内一期工程的土建(含进场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工程、土石方工程(含余土外运)、基坑处理(深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高支模,顶管工程等)、桩基工程、房建主体、给排水工程等内容)、机电安装(包括一期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冷却水管道、中介水管道等各类压力及热力管道的施工)、以及电力、园林等所有配套工程施工,自控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相关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同时具备质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和GB2)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3 企业承担过一个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具体要求:施工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非居住类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4.4

4.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5.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5.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5.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7.投标保证

7.1本项目■要求提交□不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 。

7.2投标保证交纳方式:

□投标承诺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金额:人民币元(¥_ / _)

■保函(■银行保函 ■融资担保保函 □非融资担保保函 ■保险公司保险保证),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

7.3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7.4.1采用现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托管专户):

户    名:/

账    号:/

7.4.2投标保证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到账情况以 / 平台提供的为准。

7.5采用保函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保函格式提供。

7.6投标保证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由牵头人递交。

7.7其他要求:无

 

8.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12 日~2019 18 17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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