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坪河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江坪河水电站位于溇水干流上游河段,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走马镇阳河乡境内。电站距走马镇16km,从走马镇向西至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城84km,走马镇向东至湖南石门县城163km。江坪河水电站坝址以上河段长113k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140km2。电站装机2台,总装机容量450MW。
江坪河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是由19个遥测站(包含14个雨量站、3个水文站和2个水位站)和1个中心站组成,其中3个雨量站已建成,雨量信息可采用共享方式传到系统中心站;其余16个新建遥测站可将自动采集的水情信息通过GPRS/GSM信道自动传送到中心站。
2.2 招标范围
江坪河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任务是通过建设实现自动采集、传输和处理水文信息,及时掌握本工程流域的水雨情,为江坪河水电站防洪、发电的合理调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本系统内容如下:
(1)将系统内各水文测站建成遥测站,实现水位、雨量信息的自动采集、存贮和传输;流量信息根据实测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查询获得,在中心站设置对应关系,自动存储到数据库;
(2)根据系统区域内所辖水情遥测站的自然地理条件,建设合理的水情遥测站至中心站之间的数据传输通信网,实现中心站在10分钟内完成水情数据收集;
(3)建设中心站的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系统,提高对水情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满足水情测报和信息查询服务的要求;
(4)建设水情信息接收处理与服务系统,自动接收遥测水情信息,提供检索、查询、报表生成等信息服务;
(5)编制水情预报方案,开发预报系统,提高洪水预报精度和预见期。
2.3工期
本合同工程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2019年9月1日开工,总工期约9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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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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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水、雨情测报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
(3)财务要求:2017-2018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9年7月15日 8:30到2019年7月19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