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土地综合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土地综合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9]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2.7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建设,包括高标准农田、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工程的勘察、设计、土建施工与安装,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湖南省土地综合局省以上投资土地项目设计单位备案和土地复垦编制单位备案;具备行政主管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拟任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具土地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规定: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7人(
3.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在国土开发工程项目中与招标人存在司法纠纷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各成员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7.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从2019年07月16日~2019年07月20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