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临武三十六湾多金属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勘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概算编制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郴州市临武三十六湾多金属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经湖南省以《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批复(湘政函[2018]1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查与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建设
3、项目规模:郴州市临武三十六湾多金属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包含甘溪河流域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区、猴子江流域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区、腊水河流域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区、排形河流域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区、斜江河流域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区治理。项目总投资规模4.1396亿元,其中前期工作经费为2445.8254万元。
4、勘查、设计周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郴州市临武三十六湾多金属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勘查与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概算编制等(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拟任该项目的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5.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5.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4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5.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投标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7月15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