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凰磁浮文化旅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字[2019]56号备案,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一期工程起于凤凰高铁站,到达民俗园站,线路总长9.15km,共设车站5座(含预留车站1座),车辆段1处,项目总投资额约200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凤凰磁浮文化旅游项目全过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关键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技术标准编制与技术文件编制、系统调试技术管理与咨询、运营方案技术咨询等)、勘察监理、设计咨询(含该工程所有的土建和系统设计咨询、磁浮车—轨—桥耦合动力分析技术咨询等)、施工图强审。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符合招标人项目建设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如下要求:
3.1.1 勘察监理需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1.2 设计咨询需具有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2.6其他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9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