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大数据中心及运营中心项目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审〔2019〕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智城联合信息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共建设机柜共 2000 架(可扩容至 2650 架),每个机架 4kW。
2.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28912.85万元,其中本招标项目建安工程投资约24415万元
2.5工期要求:①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②施工总工期18个月,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①设计: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和招标人设计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②施工: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期: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执行。
2.7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设计施工均采用BIM技术,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成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外道路及场地综合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机房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第二部分:采购:空调、消防、电梯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保修等工作;
第三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大厦和数据中心机房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外道路及场地综合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外电引入工程、机房工程施工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本项目人员要求:
(1)本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1
1)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②设计负责人1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1
④工程质量负责人1
⑤施工安全负责人1
⑥项目造价负责人1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①施工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1
③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以上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省内企业施工
(5)省外企业施工
(6)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可以兼任。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贰家,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6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作否决投标处理。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
5.3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5.4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
5.5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6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函。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从2019年7月15 日~2019年7月22日17时00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