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殡仪馆搬迁新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禾县殡仪馆搬迁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2017】416号文批准建设,以嘉招备[2019]12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及县财政拨款,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720 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所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
2)设计资质: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设计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单位。
3.3.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7月15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