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县自然资源局拍卖机构入围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各投标
由我公司代理的康县自然资源局拍卖机构入围项目,现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告中: 第18页“投标人在陇南市内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备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的得满分15分;投标人在甘肃省内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备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的得满分15分,反之,不得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商提供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综合评分)。” 现变更为: 第18页“投标人在陇南市内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备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的得满分15分;投标人在甘肃省内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备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的得满分10分,反之,不得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商提供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综合评分)。” 特此澄清! 甘肃龙城工程咨询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