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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州大道快速化改造(湘潭段)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0    
核心提示:潭州大道快速化改造(湘潭段)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JC2019-FW(XT)-3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潭州大道快速化改

潭州大道快速化改造(湘潭段)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JC2019-FW(XT)-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潭州大道快速化改造(湘潭段)工程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审[2019]1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预算安排及发行债券资金筹措。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综合交通建设投资 ,

2、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建设主路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 80km/h,辅路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km/h,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主线上跨4处1594m(船形山路、金鹏东路、吉利东路、学府路),下穿1处770m(白石东路),沪昆高速南北1对专用掉头匝道桥,郊区段2处被交道下穿,人行天桥 15 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以及其他配套市政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101114.83万元。

2.4 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

2.5 质量要求:①设计:设计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招标人设计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②施工:按照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6.1 开工日期:2019年8月。

2.6.2 交工日期:确保2020年12月20日前交工验收。

2.6.3 工程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6.4 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①同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综合监理资质。

3.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不得有在监项目。

3.4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数量配备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执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款。

3.5投标人监理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承担过1个以上(含一个)7KM以上的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以上任意一项)新建或改建工程监理和1个500米及以上的桥涵工程业绩。

3.6 监理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和交(竣)工验收证明(监理业务手册或监理项目评定书)原件;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有效时间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有效时间计算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截止日。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联合体以公路监理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3.7.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2 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8.3 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纳入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承诺 

本项目投标保证承诺采用投标承诺书的形式,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递交,如未按要求递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承诺)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23日17时00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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