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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坪山垅棚改项目(基础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日期:2019-07-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8    
核心提示:新化县坪山垅棚改项目(基础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化县坪山垅棚改项目(

新化县坪山垅棚改项目(基础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化县坪山垅棚改项目(基础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发改(2018)408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并已落实。 本小区安置户型共3种,分别为:A户型372.4 m2(两个门面安置户型)、B户型558.6 m2(三个门面安置户型)C户型774.8 m2(四个门面安置户型)。第1栋由2个C户型和4个B户型组成;第2栋由1个B户型和1个C户型组成;第3栋由1个A户型和4个B户型组成。计划投资约586.61万元。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以及施工图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2.5.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3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2.6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国家规定的要求

2.6.2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3设备安装: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8计划工期:总工期  120  天;

2.8.1 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项目建设期全过程(包括整个施工期),缺陷责任期二年。服务要求、设计要求及后续服务应满足建设方工程建设需要。

2.8.2 施工工期: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 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施工

3.4拟任设计

3.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即至少包括

3.7本招标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由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拟任施工

3.7.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书,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施工

3.9 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施工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和娄建发[2019]41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投标承诺制。投标承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即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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