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双峰县城区道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程(第一期)由 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双发改环资【2017】182号 文件批准建设,路灯节能改造及路灯智能控制系统建设资金由中标公司自筹,通过路灯节能效益回收投资成本及获得合理利益。 规划改造传统路灯建成路灯智能控制中心,实现城区路灯智能控制,将我县城区路灯日常维护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同时提高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水平,全县公共照明综合节能率达40%以上。
2.5、招标范围:合同能源管理(城区路灯节能改造)+服务外包(城区公共照明灯维护管理);
2.6、招标金额:路灯年维护费用30万元/年,现城管局所管辖的全部路灯,每增加一盏增加80元/盏/年;节能电费分享率80%/年。合同期内实际总投资不能少于9316848.8元,合同周期内中标单位第一期投资金额为4739604元。
2.7、合同周期:1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并能承担本项目相当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
3.2 投标企业为LED灯具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拟任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提供自2018年7月19日以来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4.2交纳时间:2019年 8 月 8 日 17 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4.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4.4.1投标人
4.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 网”( ),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4.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4.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4.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 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4.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 (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 8 月 9 日 09 时 00 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