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佳(原大石山)拆迁安置小区(一期)基础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行审[2018]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主要建设内容由18栋4层安置房和1栋3层幼儿园组成,建筑高度分别为13.8、15.3米。该工程建安预算费用19563926.92元。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7招标范围:共18栋人工挖孔桩及基础承台与承台梁等基础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且查询结果与其投标信息一致)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8本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配备采用承诺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数量配备到位,且无在建工程;
3.9省外企业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10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和娄建发[2019]41号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金,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相关承诺。投标担保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8月09日09时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