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州恩高芳华中学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8-422801-70-03-0776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州恩高芳华教育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恩施州恩高芳华教育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项目基地位于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建恩高速虎民路互通西北 侧。距离市中心约3.5公里,距离恩施火车站约7.7公里。地块西侧及北侧 为110kv高压线迁改线路,设高压走廊。地块南侧为建恩高速连接线,西 侧、北侧为规划道路,东侧为交投公司教育用地,地块规划面积为120亩,原始地形呈丘陵地貌,基地北侧、中部、南侧为高地势,内部有两条冲 沟,南北总体呈“山”字形地势。基地最高处高程488, 最低处高程437,高差达到51米。
2.2 招标范围: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20亩,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高中教学楼建筑面积20160.05平方米,容积率0.8-1.0,即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工程施工:恩施州恩高芳华中学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为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地下室工程(含桩基)、人防工程、地上工程建筑、电梯工程、电气安装、给排水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含智能化工程)、二次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含园建、结构、植施、给排水、电气、泛光照明、运动场及室外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等。
工程设计:恩施州恩高芳华中学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设计,包括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绿化设计、装修设计、室外工程(运动场及室外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等)、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参与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并按要求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咨询服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等。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编制各项专业分析报告并参与报告的评审,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相关的各项报批工作。
所有的设计图纸均需达到施工图深度,满足可具体指导施工的要求,不得以详厂家二次设计、发包人自理等方式弱化设计工作。
2.3 工程
2.4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330个日历天,2020年8月1日前竣工验收。
设计工期: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15日历天;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或者业主确认后,施工图为30个日历天,2019年8月20日之前提交所有施工图图纸。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一体化1个标段。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 4)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在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包含联合体业绩)项目业绩,或投资金额在1.9亿元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包含联合体业绩)项目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即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在此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2016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其他要求:
应出具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只能由不能多于两家成员组成;(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4)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6根据检察机关的通知,从8月1日期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不再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信誉证明材料,改为以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模板”。
3.7省内外单位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打印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人员岗位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8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建筑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负责人1人、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至少包括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不少于3人、资料员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备相关证书,并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上述人员属于本单位员工的近5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起)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劳动保险证明(以社保局或税章的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恩施州 (以下简称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 信息网—办事指南—州 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网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人。 我单位在此声明:我单位 (投标人名单)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拟派出项目经理(即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在此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设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保证本声明信息真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人(盖单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三年; 2、《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应替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放在原投标文件 格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处; 3、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及相关人员均应提供声明。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