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9201#油库用房、9303#装配厂房、9304#试车厂房、9401#热处理及特种工艺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答疑通知
各投标
招标人现对“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9201#油库用房、9303#装配厂房、9304#试车厂房、9401#热处理及特种工艺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0730-19602EHN0003/01)项目进行答疑回复,具体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13的3.4.1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9201#油库用房、9303#装配厂房、9304#试车厂房、9401#热处理及特种工艺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保证金。”而转保证金备注栏最多只能写27个字,多余的文字无法显示出来,请问能否将项目名称简写?
回复:可以,可简写为:“航空动力产业园9201等投标保证金”。
问题2.招标文件P19的9.5开标时要求提供的原件中(9):“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北京市建委咨询后回复为无在建工程证明都由企业自己出具后盖企业自己公章作为证明。是否可以按照北京市建委要求,企业自己出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回复:可以,企业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中,须做出“我单位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承诺。
问题3.招标文件19页-9.5开标时要求提供的原件-(9)“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咨询河北市建委后,答复:已不再提供企业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请问:可否企业自行承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回复:可以,企业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中,须做出“我单位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承诺。
特此通知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