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示范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受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阳县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示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ZC2019-252
三、采购人
地
:029-36227681
四、
(张家堡转盘东南角)
18292883170
五、采购内容:第一标段:新建云阳镇大里村扩容处理能力195m3/d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及配套DN500HDPE双壁波纹管683米
第二标段:监理招标
第三标段:6.5方压缩式生活垃圾清运车5辆
第四标段:240L塑料垃圾桶及配件1批
项目用途:农村环境综合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第一标段:2585021.00元
第二标段:51700.00元
第三标段:1400000.00元
第四标段:505610.00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一标段)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第二标段)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
5、通过“信用中国”( /)和中国 ( )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一标段)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只限于参加一个标段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9日9:00-12:00,13:3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14日14:00
2、开标时间:2019年8月14日14:00
3、投标、开标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