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110Kv、10kV高压电力配套设施项目经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衡高新发[2016]2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自筹。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
①110KV高压配套:麻塘至王家塘变电站,总长度约4.2公里。
②10KV高压配套:a线自王家塘出线,经衡州大道、长丰大道,至芙蓉路;b线自王家塘出线,经衡州大道、蒸水南路,至曙光路东西。总长度约5公里。
2.4 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300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为准)。
2.5 工期要求: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投标人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下同)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道路电力管线工程(须提供项目完工证明)。
3.3拟任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企业应当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