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永定区2019年度土地综合项目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定发改投资【2019】20号文批准建设,并以张定发改发【2019】11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项目投资人。
2.3 项目
2.4 合作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起8年,其中建设期1年,管护期7年。
2.5 合作模式:按照招标人主导,投资人投资的原则,由投资人作为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或在招标人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参与项目投资、建设。
2.6 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投向:本项目建设融资总成本约人民币50634万元。资金投向主要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按照项目投入和产出一致性原则,投资人应将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融资平台或乡镇等各类主体垫付的纳入本项目的项目资金支出回拨至上述相关主体(具体金额以审计部门认定金额为准),此项费用共计约人民币37398.12万元;二是除此之外的项目应付资金,由投资人自主进行项目投资和管理,包括利息费用、经营成本、经营税金及附加及所得税等,共计约人民币13235.88万元。
2.7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项目总建设规模30198.75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5186.75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5012亩。
3.项目投资回报
3.1 投资回报:本项目投资回报率为不超过总投资的3%,具体以投资合作合同约定及中标人投标报价为准。
3.2 本项目的产业扶贫示范项目经营收益由投资人自主核算和管理。
3.3 由于投资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节余指标数量和质量达不到项目预期收益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4.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8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投资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9 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为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
长沙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07月22日至2019年08月13日0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