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6-19176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 河北津石高速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 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玄武岩集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河北津石高速项目进度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桩号K137+325~K184+234.629范围内路面工程施工任务,主要包含:主线、服务区等水稳层及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河北省博野县、安国市、定州市境内。 2、招标范围:河北津石高速项目施工用玄武岩集料 3、采购数量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数量(吨) | 备注 |
1 | 玄武岩碎石 | 4.75-9.5mm | 26412 | 1号沥青拌合站K147+000(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附近) |
2 | 玄武岩碎石 | 9.5-13.2mm | 28676 | |
3 | 玄武岩碎石 | 4.75-9.5mm | 26412 | 2号沥青拌合站(K165+200安国市明官店乡东固村附近,紧邻明官店互通) |
4 | 玄武岩碎石 | 9.5-13.2mm | 28676 | |
合计 | 110176 |
span>省/市税务局直接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2016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须提供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的产品(4.75-9.5mm玄武岩碎石、9.5-13.2mm玄武岩碎石两个品种各1份)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