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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某人防工程监理项目

   日期:2019-07-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立项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立项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工程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2.7、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许可证,资质等级为甲级资质;

3.3、企业近四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 平方米的带有人防功能的建筑工程或人防工程(含单建式或附建式)的工程施工监理入围业绩;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或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入围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和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3.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人数共1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8人;

3.5、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一个作为总监的在监在建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在建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在建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6、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在建项目;

3.7、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8、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10、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8〕240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七、投标担保:

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八、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19日9:00时整。

8.2投标文件送达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拟任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

8.5、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评标专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库并公示的信息作为评审依据,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按照长沙市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信息入库的信息应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

九、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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