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83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15.1 人工工资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中规定的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建安工程90元/工日,装饰工程110元/工日)。人工工资按综合工资单价计算(既装饰工程按120元/工日,其他工程按100元/工日);
现修改为:3.15.1 人工工资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中规定的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建安工程90元/工日,装饰工程110元/工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不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 标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