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殡仪馆火化车间及火化车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
现对原“会同县殡仪馆火化车间及火化车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附后。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修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踏勘现场对于“各投标单位获取相关资料然后针对此地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此次现场踏勘地域作为评标计分用途”这句话更改为“踏勘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在2019年8月9日13时30分前不得开启”更改为“投标文件在2019年8月13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更改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四:原招标文件附件3-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6%(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现改为:(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6%(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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