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6107711
1. (招标机构)受上海奉锦环境建设管理 (招标人)的委托,就奉贤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复合混凝剂(除磷药剂)和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该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2. 资格要求如下: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复合混凝剂(除磷药剂)和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絮凝剂的生产商或者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应取得产品生产商的书面唯一授权(原件),且该生产商自身不得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唯一授权书原件)。
(2)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7月1日~至今)向中国境内(不含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市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 10万m3以上,含 10万m3)连续提供药剂两年及以上不少于3个(含3个)的类似业绩(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用户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复合混凝剂及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4) 投标人在上海地区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技术服务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原件);
(5)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仓储运输体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原件);
(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在开标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或良好的企业资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AA级及以上企业资信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7) 投标人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函);
(8)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 招标文件从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9日每工作日9:00~16:30时(北京时间)在 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壹仟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上述资格要求),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所有投标都应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00)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9年8月13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采用电汇或支票的方式付达 。
5. 兹定于2019年8月13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 会议室(具体详见电子屏幕)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 本次招标公告同步发布至“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为: /)和 网站。
7. 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做初步验证,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