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3 交货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本项目采购预算暂估为1500万元/年。
2.6 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按招标人计划分批次送货)。
2.7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投标人承诺的设备质保期超过此期限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2.8 定点入围单位数量:3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3.3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如部分省份因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网上截图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5.2 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