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QHHGF-SB/C(2019)-第11号(总第40号)
目前主要业务包括:受托承担黄河公司科研项目、科技平台建设(光伏材料与设备研发试验室、太阳能发电系统实证实验室)、太阳能发电系统效能评价及检测、多晶硅和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技术咨询服务。
根据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光伏产业技术 《光伏产业新型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科研项目内容,采购一台无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用于生产光伏产业创新中心实验设备的动力气源,使各气动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主要设备:采购一套压缩空气流量≥8m³/min、压力≥0.85Mpa的无油螺杆空气压缩机,整套设备包括无油螺杆空气压缩机、微热吸附式干燥机、不锈钢空压储气罐、专业除尘过滤器、精密过滤器和粉尘过滤器、空气滤芯、皮带及其他附属部件等。
(2)备品备件:空气滤芯、皮带等
若招标文件中仍有未提及、但是空气压缩机系统正常运转必须的备品备件,投标人须同上述备品备件同步提供。
(3)专用工器具:维修保养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含外六方扳手、内六方扳手、螺丝刀、扳手等)。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所采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试验;
(2)设备(材料)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现场安装和调试试运行;
(4)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5)提供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交货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光伏产业技术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空气压缩机设备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空气压缩机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空气压缩机只能由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一方参加投标。
所投空气压缩机的设备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5台/套及以上类似型号空压机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25日
1.7.2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7月31日17:30时截止
1.7.3发售时间: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1日 8:30~11:30,14:30~17:30
1.7.4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9年8月1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原件。
1.9.3 。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