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湘江两岸重要楼宇亮化提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湘江两岸重要楼宇亮化提质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9]9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比例100%。 项目总投资为2018.70万元。
2.3 建设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满足现行的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所使用的灯具品牌档次和技术参数,以及灯光控制系统的功能需求和设备参数等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2.6 施工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备品备件,质量保修期限为三年。
2.7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为项目施工图设计以及现场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经发包人确认并审核通过的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
3.6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7本招标工程接受投标人的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联合体要求: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4.1 请从2019年07月30日至2019年08月29日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