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J0400G19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七期中兴村(含铝厂北)地块工程项目二标段(设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设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10.2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
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地
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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