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新疆煤化工 变换汽提系统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兖矿新疆煤化工 变换汽提系统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兖矿新疆能化 ,建设资金已落实,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2.1 工程概况:
兖矿新疆煤化工 变换工段汽提系统采用中国天辰工程 设计的汽提塔、塔顶冷凝器一体化设置流程。在现行运行中,因实际数据与设计数据偏差较大,出现汽提系统汽提效果差,出工段低温变换冷凝液中氨氮指标超标。如改善这一状况需加更多蒸汽,最终由于汽提气中含水蒸汽量较多,变换不凝气量大,变换不凝气在硫回收系统无法全部回收,其次塔顶冷凝器腐蚀严重,塔顶换热器更换频繁,严重影响系统的稳定运行。
2.2 招标范围:
变换装置变换汽提系统改造的设计(工艺、设备、管道、基础结构、电气、仪表、保温等施工图设计)以及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材料的供货、土建、安装、调试、试车等内容。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三个半月内完成调试投入运行。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同时具备特种设备设计资质。
3.3本项目施工单位须具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设计单位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本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是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通过(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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