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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土建

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土建工程施工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8〕18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排水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三期扩建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m3/d,预留远期扩建工程规模为30万m3/d,污水处理采用AAO+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按《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的一级标准执行。新建构建筑物主要有流量分配井1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座、生物池1座、二沉池1座、污泥泵房1座、高效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1座、深床滤池、反冲洗泵房及紫外线消毒、出水泵房1座、鼓风机房及6#变电站1座、加药间及碳源投加间1座、7#变电站1座、污泥均质池1座、污泥浓缩脱水机房1座、1#、2#生物除臭装置2座等。

2、改建工程。一期改造工程设计规模为16万m3/d,主要改造一期生物池1座;二期改造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m3/d。通过增加外加碳源投加量使一、二期出水指标总氮不大于10mg/1的要求。

3、三期配套尾水管涵工程。工程起点为污水处理厂,重点为浏阳河,尾水管涵为3*2.5+3*2.5m双孔箱涵,全长约1km。接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管后穿过河堤排入浏阳河。    

2.4  工程造价:  本项目工程费约27000万元。包含所有建构筑物的土建施工(除雨水处理系统工程外)。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50日历天,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试运行,2021年6月30日前总体完工并投入使用。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包括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土建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穿堤工程除外);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 三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只要求配备

3.5.2 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的   高级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

省内企业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根据党建(廉洁和作风建设)承诺书1-1、1-2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关于党建工作预案或支持党建工作的承诺书、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07 月  31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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