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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经济开发区大浦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配套宿舍食堂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项目

   日期:2019-07-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衡东经济开发区大浦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配套宿舍食堂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东经济开发区

衡东经济开发区大浦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配套宿舍

食堂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东经济开发区大浦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配套宿舍食堂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项目,该项目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批(2015)37号、东发改批【2018】50号文批准建设,以东发改招【2019】27号文进行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总投资为:31157.9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460万元(具体以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 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7. 招标范围:衡东经济开发区大浦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配套宿舍食堂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技术负责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类似项目入围业绩:企业近三年(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在国内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厂房附属工程项目业绩(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备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潜在投标人有认定围标、串标不良行为记录的,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衡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

3.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衡阳网站查询为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内,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即日起在衡阳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中及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不得擅自变更,若须变更须征得业主同意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拒绝其投标并按违约处理。

6.3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如未按规定时间到账作废标处理。

6.4招标文件每套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6.5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 》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及补充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公告并及时下载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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