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第二批省投资泸溪县合水镇溪州村等六个村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已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以州财建指【2018】162号文件下达资金并批准建设,并经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发改招【2019】6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土地复垦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项目施工费约537.96万元。
2.4 工 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合格及以上】。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省外企业提供。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3.4、拟任
3.5、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
3.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3.11、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8时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